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与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构建适合省属高校特点的采购管理机制,提升高校采购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
《指导意见》明确,省属高校应按照“全面规范、统筹管理、提升绩效、防范风险”的原则,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以提升采购项目绩效为目标,以全链条统筹采购管理为抓手,构建适合高校特点的采购管理机制,全力提升采购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在采购预算管理方面,高校需优化采购预算编制,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和“应编尽编”原则,按规定进行分类和细化,与年初财务预算同部署、同编制、同报送、同下达、同考核。同时,要严控制采购预算,强化源头管控,着力化解质次价高问题,省级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预算原则上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采购控制价以高校认可的审计报告为准。此外,还需高效执行采购计划,倒排工期,合理编制年度采购计划表和省级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施进度表。
采购过程管理同样是重点。高校要科学编制采购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并鼓励引入专家参与。依法确定采购方式,相关部门对拟选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理由进行会商。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建立论证审查制度。健全履约验收机制,严格合同管理,做好档案管理。
《指导意见》还要求高校落实采购工作要求,推进采购政策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其他采购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为确保《指导意见》的顺利实施,高校需增强组织领导,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统筹管理,优化采购工作机制,实行闭环管理。提升专业能力,开展业务培训,鼓励深入研究。加强基础支撑,建立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择机制,做好相关方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年度采购数据统计制度,推进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提高省属高校采购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责编:梁媛 编辑:唐翌殊
来源:湖南日报